107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完成,並於106年10月26日發函通知適用單位
2017-11-27
勞保局說明,107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應採計之職災費率已計算完成,並於106年10月26日通知各相關投保單位。適用對象為105年7月1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其103年至105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計算調整,再加計上、下班災害費率0.07%,即為其107年度適用之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4項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規定,僱用被保險人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即為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勞保局應每年計算適用單位所屬被保險人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調整該等單位之行業別災害費率,職災發生率較高之單位即須負擔較多的職災保險費,職災發生率較低之單位則減少負擔職災保險費。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107年度計有11,952家投保單位適用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較106年增加288家),其中減收職業災害保險費者計8,916家(佔74.6%),加收者計2,196家(佔18.4%),維持原費率者計840家(佔7%),另106年度適用實績費率之單位中有621家於107年度不再適用。
資訊來源:勞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