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對方不出面該怎麼辦?車禍調解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車禍發生之後,往往沒有經驗甚至不理睬消極的處理方式,演變出更難處理的後續問題~一般人沒碰上車禍,真的不知道要如何透過法院打官司的程序來爭取權益,於是私下和解或透過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車禍調解申請,變成了一般車禍當事人優先考量的選項。

車禍調解準備什麼想必是很多人的疑問,究竟車禍調解注意事項又有哪些呢?車禍調解對方不出面又該怎麼辦?假如看完心中還有疑問,那麼來找明健就對了!!

車禍調解對方不出面該怎麼辦?車禍調解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以下提供一些車禍調解注意事項:

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車禍調解申請,此種調解所作成的調解書狀,經法院核定後具有民事及刑事判決效力,可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確定後具有既判力,不可再行訴訟。

進行調解時,須對雙方主張進行攻防,相關證據亦須備齊,如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表、請假證明、收入證明、財損估價單等,亦須要求對方備齊,在求償時才有依據。

若雙方和解條件懸殊,亦無須強求達成和解,由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具此向法院表明已盡相當誠意調解,請求法院裁判。

 

車禍調解對方不出面這種狀況的話,就必須得交由法院去判決孰是孰非了!

遇到車禍對大家而言,就已經很不幸和倒楣了,如果還遇到上述狀況,真的會感覺求助無門,不知道該如何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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