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保險卻不理賠?原位癌、併發症爭議多
2018-07-19
衛生署統計101年罹癌新發人數共有9萬6,695人,如此高的罹癌比例,若打算以保險理賠轉嫁風險,一般人先想到的是「癌症保險」,但選購癌症保險的幾個重點,你知道了嗎?
醫療不斷的進步,出現許多新式療程,有關癌症醫療險這類的保險,對此要特別注意癌症保險有些條款是否已經不符合現今。
癌症的定義
癌症的定義在各家保單條款中會有些許不同,例如有的需透過病理切片檢驗報告,有的則是透過血液學診斷確診,建議你不妨可以查詢目前癌症最常以何種方式診斷,或是選擇篩檢定義較為廣泛,不侷限於某種診斷方式的癌症險。
罹癌率攀高,高額標靶藥物費用如何轉嫁保險?
癌症「併發症」與「原位癌」賠不賠?
癌症中的「原位癌」,定義為第零期的癌症,其惡性程度低,通常經過適當的治療,90%以上是能被治癒的,因此在某些癌症險中是除外不賠的。
癌症險最常見的理賠糾紛為癌症的併發症,因為有的保單理賠侷限於癌症本身,所以要注意保單條款中是否有將併發症納入理賠範圍內。
搞懂三重點不當冤大頭
罹癌後不必再繳保費
確定罹癌後,緊接著是一連串治療,為了得到適當的休養,很可能會暫停工作而沒有收入,為了避免繳不出保費使保單失效的情況發生,挑選具有「癌症豁免」條款的癌症險,於罹癌後即可不用繳納保費,依然享有保障!有的癌症險若是沒有此條款,建議另外購買豁免附約,加強保障。
五招擊破實支實付醫療險,理賠免煩惱
初次罹癌理賠金要高
抗癌過程中,花費最大的是標靶藥物;目前癌症險的給付項目,主要為初次罹癌金額、癌症住院醫療、化療、因癌症身故等。隨著醫療的進步,癌症的某些治療已經不需要住院,改成口服藥物即可,因此,癌症險的給付項目中,初次罹癌理賠金應為最先考量,因為這種理賠只要符合條款中癌症定義,即可理賠一大筆金額自行使用。
建議選購癌症險時,最好選擇「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重疾險,或是「初次罹癌金額高」的癌症險,另外加附豁免條款,罹癌治療才能安心休養,也不用受到保單條款的限制,逐項理賠費時又費力。
資料來源:保險E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