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期間如何查詢勞保、國保、農保個人繳費資料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將107年度勞保國保農保個人繳(計)費資料提供給財政部,故網路報稅時系統即自動顯示出年度非健保費繳(計)費總金額(含勞保、國保、農保),被保險人不需另行查調勞保、國保及農保繳納資料;若非網路報稅,則可依下列方式查調保險費繳(計)費資料。

壹.勞保:

一、列舉申報綜所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勞保費繳納證明? 答:

  1. 有自然人憑證者: 網路列印: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個人申報及查詢/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繳費證明/列印勞工保險費繳(計)費證明(含育嬰、裁減、職災續保人員),即可線上列印勞保費繳(計)費證明。
  2. 無自然人憑證者: (1)向投保單位申請: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後應將保險費註明於薪資單(袋)上或掣發收據予被保險人。所以,被保險人所需個人勞保費繳費證明係向投保單位索取。 (2)臨櫃申請: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勞保繳(計)費證明。

二、投保單位如已歇業、解散的被保險人,是否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勞保費繳(計)費資料? 答: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查詢勞保費繳(計)費證明,或親自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申請查詢,便可立即取得勞保費繳(計)費證明。 三、投保單位如何取得個人勞保費全年自負額繳納資料給員工報稅? 答:依投保單位是否為本局網路申辦單位區分,取得方式有下列二種:

  1. 網路申辦單位:從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利用單位憑證及已授權之經辦人自然人憑證可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下載被保險人年度已繳保險費自負額資料,俾便開立勞保費繳費證明給被保險人報稅。下載路徑如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 /投保單位申報及查詢/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資料查詢/被保險人年度已繳保險費自負額資料查詢。
  2. 非網路申辦單位:應先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再自行核算開立勞保費繳費證明給被保險人。申請「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應填具「單位被保險人名冊申請書」(不具格式),寫明申請單位名稱、保險證號、負責人、承辦人姓名、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用途及申請月份,蓋上投保單位大小章,將該申請書郵寄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保險年資科或傳真至02-23958551(保費組保險年資科),如還有其他疑義可電02-23961266轉分機1977(保費組保險年資科)洽詢。

貳.國保、農保:

一、列舉申報綜所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答:

  1. 有自然人憑證者: (1) 網路列印:每年2月起,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個人申報及查詢/登入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平台/繳費證明/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即可線上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2)到四大超商列印:每年4月起,可到7-11、全家、萊爾富、OK等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工作站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須自付列印費)。
  2. 無自然人憑證者: (1) 網路申請:每年2月起,可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單及繳費證明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申請郵寄,輸入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即可線上申請郵寄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2)電話語音索取: 每年3月起,可撥打(02)412-1111服務代碼123#/國民年金保險補發繳款單或申請前一年度繳費證明請按4/申請前一年度繳費證明請按3/請輸入身分證號/輸入完畢請按#。 (3)臨櫃申請:每年2月起,可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4)電洽申請:每年2月起,可直接電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二、列舉申報綜所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農民健康保險(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繳納證明?

答:

  1. 有自然人憑證者: 網路列印: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被保險人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個人申報及查詢/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繳費證明/列印農民健康保險繳(計)費證明,即可線上列印農民健康保險(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繳(計)費證明。
  2. 無自然人憑證者: (1)向投保農會申請。 (2)臨櫃申請: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農民健康保險(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繳(計)費證明。

 

資料來源:勞保局網站